“疯女追星事件”(姑且这么称呼)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,当事的三方(刘德华、媒体、疯女一家)其中有两方越发不理智,作为广大的第四方一员的我也越发手痒,于是在这敲下这些文字。
什么是明星?
人类的精神生活应该是随着人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的,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走向了两极分化,一极离普通民众的生活越来越远,在古代叫做阳春白雪,在现代叫做艺术;另一极离普通民众的生活越来越近,在古代称为下里巴人,在现代被称为娱乐。娱乐非常贴近百姓生活,所以也就非常物质化,因此在这个领域有大把的票子可赚,于是娱乐成了商品。娱乐公司为了赚钱,当然就得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,生产什么提供什么呢?唱片、影视剧、演唱会、签售会等等,用什么设备来生产呢?用明星。
明星就是娱乐公司包装了用来生产唱片、影视剧、演唱会等的机器设备。但是明星的作用只有这些吗?不是。明星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以个人的形象公示于广大民众,所以起着引领时尚潮流甚至社会道德的作用,这也是明星做产品代言的原因。明星不只在公众面前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,就是在背地里也应该检点(因为要小心狗仔队)。在这个方面华仔可称典范吧。
话又转回来,明星卖唱片、卖影视剧、卖演唱会,但是并不卖自己,在这些之外他们和我们一样是普普通通的人,普通人应该有的权力,他们也有的,他们有权利选择与谁交往、与谁对话、与谁见面。明星对拒绝与某人见面也不必感到丝毫歉意,更何况华仔在这起“疯女追星事件”中做的已经够仁至义尽了。
那么明星在社会责任方面跟普通人一样吗?不一样,因为他们负着一点点社会道德导向的责任。但是也仅仅是这点责任而已,其他的他们做不到,也不归他们做。就拿疯狂追星族来说,明星总不能在脸上或者唱片上写上“追星有害健康”吧。
商业化媒体
在远古时代,同一族群之间的人可以直接交流,不同族群之间的人从来不交流。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,人们生活所需要得信息越来越多,但是与拥有信息的人直接交流却变得越来越不可行。于是媒体产生了,它充当着信息媒介的作用。
与明星相比,媒体应该负有更大的社会责任。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,普通民众除了穿衣吃饭睡觉外,接触最多的便是电视、书刊、网站等各类媒体了。因此媒体的社会效应无疑更大,社会责任也应该更大。
有这么一句话:狗咬人不算新闻,人咬狗才算新闻。确实,新鲜事才算新闻呢。于是某些媒体为了扩大影响力,谋求更大的商业利益,到处挖掘新鲜事。这本来无可厚非,毕竟这能让人们了解更多奇闻轶事。但是这种情况愈演愈烈后果就严重了,轻者派狗仔队追拍明星私生活,重者推波助澜纵容生事制造新闻,这起“疯女追星事件”中新近冒出的某网站某媒体等就属于这后一类。
媒体只是信息媒介,但是这些不负责任的媒体竟然制造混乱以求扬名。这很严重,我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,对这种媒体应该严格加以取缔!
疯女一家
个人认为这一家三口都疯了,在这里姑且假设剩下的母女俩还正常,劝她们几句。
事情都已经沸沸扬扬闹了这么久了,人也已经死了,还在世的人应该仔细的反思一下,自己做的是不是正确。杨父死了,给世人留下了一个“糊涂”的定位,永远改变不了,可是在世的母女还有机会改变,还有机会得到人们的同情和支持。
“命里有时终须有,命里无时莫强求”,追求某物还有得不到的时候,何况你追求的是个活人呢,更何况是个明星呢。设身处地的为他人想一想,即使你追求的是一个普通人,他就必须因为你的倾家荡产舍命追求而答应你吗?在法律上没有这种约束,在道义上也没有这个必要。华仔已经与你见过面,见好就收吧。
现在杨父死了,所以又有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:完成父亲的遗愿。你应该仔细想想,父亲的遗愿是不是在强词夺理呢?你打着完成父亲遗愿的理由,还不是为了完成自己的心愿吗?自己是不是太自私了?该收场了,还有几十年大好人生要度过呢。
上面是软话,下面说些硬话,个人认为你们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华仔的个人生活,华仔已经有权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了。但是我也认为华仔会坚持用最仁义的方式解决问题。
我们该做些什么?
事情已经严重到这种程度,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,应该不是做一个看客,而是应该作些反思,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发生,或者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案,尽快使母女俩回到正常生活。
个人浅见,请轻拍砖。http://umar.blog.sohu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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